问题 | 网上立案原审案号怎么填 |
释义 | 原审案号就是之前审理阶段的案件号,一般在法院的法律文书上显示。一审立案不需要原审信息,上诉的就按照一审判决书的案号填写,是判决写判决,是裁定书写裁定书结案即可。结案日期为判决最后注明的日期。 网上立案过程: 1.第一步:打开微信搜索小程序——搜索“移动微法院”,进入小程序界面,然后进行实名认证 2.第二步:当事人或代理人点击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或者执行立案,出现是否愿意接受调解选择“不愿意”,进入立案页面。 3.第三步:选择法院及相应案件类型,阅读《立案须知》,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进入上传材料页面。 4.第四步: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标有红色星号的属于必填项),宙判立案需上传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有代理人的情况下,还需上传委托代理人委托手续和身份材料。执行案件需上传执行立案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并填写诉讼参与人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立案申请。申请完毕后请于2个工作日后再次进入小程序,查看案件审核情况,如审核不通过请下拉页面查看审核意见,按照宙核意见进行准备再次上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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