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所有参军的人都有安置卡,只有享受地方政府退伍就业安置政策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才有安置卡,而农业户口的按照政策,原则上退伍后要返乡务农,不安排就业,因此不发给安置卡。 只有退役士兵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才会对其工作等方面进行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安置卡,准确地说,就是《优待安置证》。该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 《优待安置证》的作用简单说,一个是优待,在义务兵期间家属凭证领取优待金,一年一次。还有一个是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义务兵,凭证享受安置。 法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