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灾难后政府做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组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7)保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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