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三客户家用电器损坏为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供电故障引起,应作如下处理。 (1)张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3000×(1-5/10)=1500(元)。 (2)王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2500×(1-6/12)=1250(元)。 (3)李家,因供电部门在事发7日内未收到李家投诉,视为其放弃索赔权,不予赔偿。 供电部门对张、王两家应分别赔偿1500元和1250元,而对李家则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