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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
释义
    法律分析:
    (1)解散一切会道门封建迷信组织,不得再举行活动。(2)会道门首要分子必须向公安部门登记,如与匪特勾结进行破坏活动,必须逮捕严惩。(3)一般会员如停止参加活动,即不予以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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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