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众人物的人格权有哪些 |
释义 | 人格权是作为人所必须拥有的权利,公众人物也是人,所以公众人物拥有法律所规定的所有的人格权利以及人格利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以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所涵盖的一般人格权。但是由于社会公共利益、舆论监督以及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公众人物的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其人格权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对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仅限于人格权中的精神性人格权,而对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不能限制的。 对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通常体现在四项权利上,一是名誉权;二是隐私权;三是肖像权;四是姓名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他人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进行限制。 一、人格权的合理使用与行为禁令 1、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二、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1、人格权与身份权产生的前提不同。人格权无须作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只需具备出生的事实即可享有,是法律一律平等赋予的公民享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身份权的产生则需要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事实,并非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 2、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性质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地位决定了公民所享有的人格权也是平等的,不受任何种族、性别、年龄、职位等限制,一律平等享有。身份权的享有则不仅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并且受制于权利主体的社会属性、身份和地位,不同的权利主体之间所享有的身份权往往是不相同的。 3、人格权与身份权地位不同,人格权优于身份权,身份权受到人格权的制约。人格权优于身份权是因为人格权作为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所固有,完全由自己支配,不需要与他人协商,亦不需要他人的协助,因此也不受任何人的制约,无论是任何身份或任何理由都无法对其进行干涉,当人格权受到威胁和损害时,可以要求法律给予最普遍最至高无上的保护。 4、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存续期限不同。人格权因主体的出生或成立而取得,并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行为。而身份权不同,身份权是以一定的身份存在为前提,并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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