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宣告死亡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宣告死亡的程序是什么: 1、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宣告某公民死亡。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