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怎样拍卖 |
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拍卖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出让人根据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拍卖出让文件; (3)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前20日发布拍卖公告; (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的底价; (5)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 (6)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普通拍卖公司注册需要材料: 1、普通拍卖公司注册100万以上 2、一个拍卖师资格证以及连续三年九场的拍卖纪录。 3、两个拍卖员资格证。 4、注册地址面积60-80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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