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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程序
释义
    取消需要召开该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会和支部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取消,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具体程序是,先由该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会议讨论,根据相关《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讨论决定取消该积极分子资格;然后,提交该积极分子所在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取消,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并作出取消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送达本人。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 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从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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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