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第一联丢了有事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已开具,第一联丢失,复印其他联次,用来入账。先在当地的日报或是晚报办理登报遗失,然后到税务局不是丢失登记。 税务局作出处罚后,在根据其他联次的复印件等当月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复印件交财务入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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