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公寓住房最新政策2022 |
释义 | 军队住房管理规定:军队干部、士官、职工购买住房时,若未退出军队公寓住房且配偶未在地方承租或购买住房,单位应发放住房补贴。承租军产住房的地方人员需协助登记住房情况。公寓区应靠近军事行政区,有必要的设施;售房区应与公寓区隔离,面积与住房数量相适应,产权明确且无争议,不影响军事安全。 法律分析 部队职工住房标准的相关规定,军队干部、士官、职工经批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未退出租住的军队公寓住房时,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未购买公有住房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承租军产住房的地方人员(指转业、复员等地方人员),其所在单位要协助军队有关部门做好本人和配偶的住房情况登记工作。 《军队公离住房管理规定》 第九条公寓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靠近军事行政区,方便生活,利于管理; (二)公寓房面积数量,应当保证住用单位编制人员有房住; (三)现有礼堂、俱乐部、活动中心、食堂、浴室、门诊所、服务中心,原则上划分在公寓区内。一个家属生活区完整地划为售房区的除外; (四)占地面积应当满足住用单位编制人员生活、住用和保证环境质量的需要,为部队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第十条售房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与军事行政区和家属生活区中的公寓区隔离,形成独立院落; (二)售房区占地面积应当和现有的家属住房数量相适应,建筑面积与基地面积之比,大、中城市市区不低于 1.0、小城市(含县城)和大、中城市郊区不低于0.30; (三)房地产权属明确,与军外单位无争议; (四)无国防工程设施,不影响军事安全保密。 结语 根据《军队公离住房管理规定》,部队职工住房标准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军队干部、士官、职工购买住房和承租军产住房的条件。同时,公寓区和售房区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保证住用单位编制人员的居住需求和环境质量。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军队人员和地方人员的住房管理,并为部队的长远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按照优待现役军人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四十条 军官享受休假待遇。上级首长应当每年按照规定安排军官休假。 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军官停止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休假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本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