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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