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员工有工伤能开除吗 |
释义 | 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这里的“全体职工”应当是指国有或集体企业内的、除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劳动者,既包括合同工,也包括固定工;既包括工人,也包括一般干部;因工伤残的人员当然也不例外。只要因工伤残的职工存在《条例》第11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如违反劳动纪律、旷工、贪污盗窍等,企业经批评教育后,如该职工仍不改正,企业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该职工符合除名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条例》第18条规定作出除名处理。当然,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除名处理的,应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并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作出处理后,企业应书面通知本人。否则,该处理将视为无效。 关于工伤职工能否适用《辞退违纪职工暂行办法》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全体职工。因此,因工伤残五到十级的国有企业职工,如果其犯有《规定》第二条所列的七种行为之一,经教育仍然无效,企业就可以给予辞退处理。同样,根据《条例》第3条之规定,“企业辞退职工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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