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强险标志丢了,可以将保险单随车携带,同时应立即补办。如果车辆是登记在个人名下,交强险标志丢失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行车证、购车相关证件和交强险的手续证明到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