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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超占面积怎么处理
释义
    一、农村超占面积怎么处理
    1、农村超占面积的处理方式如下:
    (1)经批准用地时超占并符合村庄规划及当地土地利用总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耕种意义不大的,经使用者申请可以保留。可考虑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要在备注栏注明超占部分在何时经何机关处理,如今后在房屋拆除、重建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字样;
    (2)对于超出面积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须责令拆除,不拆除不给予确权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
    1、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2、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3、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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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