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追缴多发工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追缴多发工资刑事处罚一般都会有行政处分。如果判缓刑后,原单位仍然按原工资标准或行政级别待遇支付工资属于违规行为,应当降职降薪或开除公职。人事管理或监察机关发现了问题,进行追缴属于纠错举措,是正确的,同时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分。否则,不能体现罪罚相适应与过错追究的原则。工资多发,用人单位要求退还的,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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