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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撤销权的范围包含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业主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损害了业主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撤销权的行使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就没有权利行使。
    一、物业合同中止怎么办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物业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物业服务的时间,到期之后如果双方没有继续续订合同的意图,物业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解除终止通常出现在物业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业委会起诉是否需要先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委会起诉需要先经业主大会通过。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的,在提起诉讼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通过,未经过通过的,无权提起民事诉讼。业主大会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可以在一定范围进行授权,业主大会可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在何种情形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约定的情形内,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起民事诉讼,无需业主大会的同意,要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未作约定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后,有权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未经同意的,无权提起民事诉讼。
    三、业主委托会成立的程序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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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