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的。 由独立核算单位(知晓各党员收入)党组织核定。上级不审定,但按规定检查执行情况。 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的规定党费公示不需要经过党委会议研究。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害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党费由各党总支、分党委统一管理,各党总支、分党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各项党费管理制度。 四、党费要集中在各党总支和分党委,不得再下拨到基层党支部。各党总支、分党委每年度要向本单位党员公布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及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各支部可以将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合并召开。(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写成民主生活会,避免概念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