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例】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200万元,期限3年用于建造一个厂房,年利率12%,该厂房第2年末完工并投入使用。(为简化起见,采用单利计算利息)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长期借款2000000 第一年末计算应计利息=2000000×12%=240000(元) 第二年末计算应计利息=2000000×12%=240000(元) 前两年年末应计利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240000 贷:长期借款240000 第三年由于工程已经完工,长期借款利息按月计算,并计人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20000 贷:长期借款20000 第三年末归还本息时: 借:长期借款2720000 贷:银行存款2720000 (2)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分录同上,仅在每年偿还利息时增加分录: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