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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伤残级别鉴定主要需要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后续治理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护理级别鉴定。误工损失日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有什么内容
    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有以下这些内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有什么原则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3、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鉴定些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的规定:1、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伤者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时出具委托书和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后期治疗费等。2、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规定
    第一,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应当向办案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办案机关经审查准予的,由办案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单供申请人选择;第三,由办案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经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四,由办案机关与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合同书,明确鉴定的部位、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等等。第五,申请人应当接受鉴定机构的身体检查,并提供医疗档案和相应的资料。第六,委托律师事务所帮你向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第七,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医学鉴定进行伤残鉴定。
    
     该内容由 杨国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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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