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社会团体成立了之后,如果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要办理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就应该准备好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在民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那么 通辽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有什么规定呢, 网 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通辽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材料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理事会会议纪要; 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通辽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条件 符合宗旨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理事会通过,征得全体会员的同意,在15日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按照一会一事的原则进行核准,必须具体明确,不得过于宽泛。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三、通辽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法律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 和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申请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手续时,要准备好社会团体变更申请书,社会团体章程合同表,以及理事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然后在15天之内到主管单位申请。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