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的类型有什么 |
释义 |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保的是实物财产或无形财产,其价值都可以找到一个客观的标准,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约定的保额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不同,人的生命和肢体器官是无价的,一般是兼顾投保方的实际保障需求和保费负担能力来确定保额。 一、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有什么区别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不再核定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直接依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果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只需确定损失的比例,并按照此比例进行赔偿即可。 《保险法》第55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不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只确定保险金和保险价值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以损失发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的保险合同。适用于多数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1、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或凤险范围。保险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 该事故有发生的可能,根本没有发生可能的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该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必然发生或故意使之发生的事故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的发生须是未来的,事故已经发生或发生的危险已经消除则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财产的价值为依据,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价额。如果投保方以保险财产的全部价额投保,则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相同;如果投保方以保险价额中的一部分投保,则保险方赔偿时一般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4、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这是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代价和必要条件,必须在合同中订明。保险费是保险方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交纳保险费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某一具体合同本身。保险费的多少是根据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来决定的。 5、保险期限 财产保险合同应明确规定保险的期限,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才由保险方承但责任。计算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年、月计算;另一种是以某项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险以一个行程为保险的有效期。 6、赔偿办法 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应载明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和支付赔偿金的办法和程序,以作为将来进行赔偿的根据。 三、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由哪个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关于保险合同的管辖法院,要具体来区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是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则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是人身保险合同。由于人的生命和健康不能称作为保险标的物,因此,人身保险以被告住所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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