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社会劳动保险指南 |
| 释义 |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或单位成立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照统筹层次实行属地管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料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⑤开户银行帐号。 2、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有副本的缴费单位还应持已变更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原副本登记机构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②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证明; ③社会保险登记证: ④缈弛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记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3、参保 ①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②上报参保人员花名册; ③审核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核定缴费基数; ④征收养老保险费。 4、补保 ①审查档案和相关资料,必须以档案记录为依据; ②局工资福利股认定补保时间; ⑧报主管领导同意; ④测算补保金额,打印缴费补缴单; ⑤征收补缴的养老保险费。 5、续保 ①首先向续保职工宣传政策,自愿选择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 ②打印养老保险个人断档补缴单; ⑧缴纳养老保险费; ④打印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卡。 6、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领取 ①死者直系亲属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向社保机构申报; ②县社保处实地稽核; ③办理手续,打印领取丧葬费审批单; ④报县社保处主任审批; ⑤支付丧葬补助费。 7、在职职工死亡继承费领取 ①在职职工死亡家属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向社保机构申报; ②办理手续打印在职职工死亡个人帐户继承单; ③报县社保处主任审批; ④支付个人帐户继承额。 8、建安劳保基金征缴 凡在我县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技改、维修和单独承包的机械土石方工程、装饰装璜工程、桩基础工程、道路桥梁堤坊工程、煤气管道工程等),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均由县社保处统一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3.5%向建设单位收取。建设单位凭施工图纸、招投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报建申请表等资料到县社保处办理劳保基金缴费手续。 9、建筑企业享受劳保基金拨付条件 ①建筑企业必须经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取得劳保费拨付资格后,方能享受劳保基金拨付; ②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劳保基金收取到帐后,已参保企业要在建设项目完成主体工程(未参保企业待工程竣工)后,方能按标准办理劳保基金拨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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