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野外用火需要些什么部门批准? |
释义 | 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办理流程是什么?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ddongyu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 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 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申办系统。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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