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驻村干部选派标准明确要求市派驻村工作队长一般由科级及以上干部或相应职级干部担任。县级派出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由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或优秀年轻干部担任。驻村干部从实干本领强、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