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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不被支持怎么办
释义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不被支持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只做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又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违法行为,针对此违法行为,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向该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二、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
    三、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举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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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5: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