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进入统一身份管理平台: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用户中心】-【账户中心】进入“统一身份管理平台”; 2、添加开票员: (1)在【人员权限管理】模块选择【添加办税人员】; (2)填写开票员基本信息。如开票员是已实名认证的办税员可直接添加,否则还需进行实名认证; (3)点击添加功能集,勾选所需权限,为开票员赋权; (4)点击【确定】将弹出风险提醒,需再次【确定】提交; 3、开票员授权确认: (1)待确认的开票员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入授权操作界面。选择待确认的开票员信息,点击【确认】跳出弹窗,核对信息后再次【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