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手后不可以索要分手费。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即便是在其没有任何胁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志自由难免处于强制状态,意志自由的被强制必然导致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自然受到了质疑,那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那么哪些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呢?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分手可以要分手费吗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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