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确权的主体是乡级以及县级的政府,只有乡级及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有土地确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确权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 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