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传唤时间间隔规定 |
释义 | 不少于12小时。 一个案件对传唤没有次数的限制。但是每次传唤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两次传唤之间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12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传唤以后可能因为构成犯罪,被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一、派出所二次传唤 是指第二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 二、传唤的种类如下: 1、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可以依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一般根据规定视情可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行为人有违反治安行为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如果行为人拒绝传唤,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即强行带至公安机关; 3、行为人有其他行政违法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传唤,但不可强制传唤。 三、两次传唤不到案当事人会怎么样的呢 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是拘传的必要条件。传唤并不是强制措施,要求被传唤者按指定时间自行到达指定地点,并不具有强制性。在实践中,传唤不到案后的措施是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应当考虑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能妨害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如是否有毁灭或隐匿证据、串供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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