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中的内容包括: (1)确切的拆迁范围; (2) 被拆迁房屋 状况(用途,面积,权属); (3)拆迁实施单位及其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名单; (4)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概算资金,产权调换房源,过渡用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 (5)拆迁的方式和期限; (6)房屋拆除方案(含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