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宗教管理法什么时候成立 |
释义 | 宗教管理法2020年2月1日成立。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1、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2、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3、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4、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 2、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 3、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5、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 6、布局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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