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宗教管理法什么时候成立
释义
    宗教管理法2020年2月1日成立。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1、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2、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3、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4、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
    2、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
    3、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5、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
    6、布局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1: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