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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业务有哪些
释义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3)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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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