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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市大学生征兵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十八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招聘录用、升学报考、申请出境以及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外出务工经商证明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公民兵役义务证》。对不出示《公民兵役义务证》、《公民兵役义务证》中无兵役登记或者有拒服兵役登记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得为其办理上述手续。适龄公民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或者《公民兵役义务证》到指定的兵役登记地点,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应当视为出勤。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征兵工作中应当依据不同情况,在《公民兵役义务证》上如实注明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拒征、已征,或者转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等情况。
    法律依据:
    《宁波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保障本市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
    第三条 本市每年的征兵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征兵命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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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