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抑郁症会被辞退吗 |
释义 | 有编制的教师,不会被轻易被辞退。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法律。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如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工作调动,调动到其它的学校工作。 一、教育局和学校签订的合同是进编制吗 如果当初的教育局招聘文件中明确注明招聘的是有编制教师,那么不总担心,肯定有编制的,与学校签订合同是学校担心人才流失,为了约束几年内只能在这个学校教学,不得调走或报考其它部门或单位,属于留人的一种方式。所以说,教师入编考试签合同后到底是什么职业类型,要看当初的文件说明。如果是事业编制,都应该是和教育局签合同,财政全额供给,不会是和学校签。和学校签的,是合同制。 二、受教育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教师档案在教育局还是人社局 教师档案存放单位: 1、通过公开招考的教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2、具有教师编制的老师,档案一般存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为带编制的老师工资是由财政全额拨款,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所以归人社局管理。 3、临时聘用的教师或者学校行政和后勤类员工,档案可能由学校统一存放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人事代理,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管。 4、支教老师档案由原学校或者原单位保管,待支教工作完成后,落实了新的工作单位,再行转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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