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其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只可使用一个,且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具备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因企业出资人对独资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所以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对出资的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不失为一个非常有效实用的节税方式。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创业者需满足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适应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不需要注册资金,只需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企业名称一般为“上海XX事务所”,“上海XX经营部”,“上海XX商行”,“上海XX中心”等。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在地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企业所得税,并且实行个人所得税带征,完全不用担心利润分配等问题,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综合税负。个人所得税带征税率为(以营业额为基数):服务业3.5%,建筑业2.4%,贸易1.75%。 2016年07月起,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核定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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