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热力企业接口费该不该收 |
释义 | 法律分析:收取燃气接口费不合法。理由如下: 1、暖气、燃气如同水、电一样均是公共基础设施事业。通常业主只交纳水费、电费,而不用交纳铺设水管、电网所需要的管网费,房地产开发商也无权收取暖气、燃气管道集资费。诸如此类,开发商理应在交付房屋前做到水、电、气管网全通,以保证业主能够正常的使用。 2、暖气、燃气专项配套费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如果开发商要求业主交纳上述费用,那依法应由全体业主享有管道的所有权,然而现实中该管道所有权却不属于业主。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再交纳等于替他们进行了投资,这显然是既不合法有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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