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我国法医分布在公安局、检察院及社会鉴定机构,因所在部门不同,管理部门不一样。分布在公安局的法医归技术中队、支队、总队管理,检察院法医归检察院技术部门管理;社会鉴定机构法医归司法局、厅、部管理。法医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这两个机构共同管理。中国法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国法医工作者及相关人员自愿组成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简称“公安部”)为挂靠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中国法医学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法医是司法机关中运用医学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物品或物质进行鉴别并作出鉴定的专门人员。在现代中国,担任法医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他们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法医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后,应作出鉴定结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