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身份证被注销后如何查询? |
释义 | 户口注销后,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应由公安机关收回。无论注销原因如死亡、出国、入伍或错误注销,都应遵循规定办理。如果身份证未被收回,可能存在问题。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过期、姓名变更、严重损坏或出现错误,应申请换领新证,必须交回原证。未满16岁的公民也可申请换领或补领新证。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记录身份证上的住址变动情况,并告知本人。 法律分析 不能用的。 1、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用了。 2、我国户口注销有以下几种类型:死亡注销、出国定居注销、入伍注销、错误户口注销(如重户口需要注销其中一个)等情况,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的注销。 3、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按规定身份证均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身份证收回。 4、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收回你的身份证?户口被注销后,原身份证均已失去法律效力,人都没有了,怎么会还有身份证呢。《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户口注销后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回。如您的身份证没有被收回,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且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应更新住址信息并告知本人。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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