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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是原始取得吗
释义
    赠与属于继受取得,不属于原始取得。
    物品的所有权是从其他人那里取得的,而原始取得,所有权是根据法律规定就是属于自己的。两种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赠与都是无偿的。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是:
    1、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那取得的,还是自己就享有的。是从他人那来的,就是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
    2、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综上所述,赠与属于继受取得,不属于原始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征收、征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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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