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请问在上诉期内依法上诉,二审法院是否必须受理?有没有相关法条?二审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时间为自接到判决或裁定之日起算。另外,关于上诉期的分类如下:民事上诉期民事判决十五日,民事裁定十日。刑事上诉期刑事判决十日,裁定五日。行政上诉期行政判决十五日,裁定十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该期限顺延至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结束后的次日。涉外期间的特殊规定:答辩期、上诉期(不分判决与裁定)、诉前财产保全的起诉期都是30天,且答辩期与上诉期可以延长。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请问在上诉期内依法上诉,二审法院是否必须受理?有没有相关法条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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