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的当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