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企业gp,一般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具,具体分析如下: 1、老板作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从而能够控制该合伙企业,老板一般持有合伙企业30%左右的份额,该部分份额可以用做将来进行新加入的管理团队成员的激励; 2、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平时不进行运营,收益主要来自公司的分红及将来股权转让时的投资收益,对应的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人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尤其是当公司将来IPO上市后,股权转让收益可能到几十倍。 合伙企业gp要求如下: 1、合伙企业应该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的合伙协议,符合法定形式的出资,有自己的名称,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经营一个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字号需标明有限合伙。公章需要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综上所述,作为合伙人必须出资。合伙企业gp是指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认捐财产份额的,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