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户夫妻随迁入户条件如下: 1、夫妻分居满三年的,申请随迁的人必须是无业人员,不是在职干部或职工,在本户内也没有过超生; 2、被信任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和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在2年以上。申请人夫妻再婚的,以再婚登记时间为“结婚登记时间; 3、申请人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申请人户口本服务处一栏反映申请人属于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工作人员,须提供失业证明或户口本信息变更证明或不在工作人员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夫妻投靠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综上所述,.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