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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自由权的客体
释义
    一、人身自由权的客体
    行动权的客体是权利人的行动,不是作为权利人各人身要素总和的权利人的人身,也不是权利人的身体。
    (一)人身自由权的内容
    行动权的内容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自己的行动,他人不得妨碍。作为独立人格权的贞操权、婚姻自主权以及所谓的知情权,都属于行动权。我国把婚姻自主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知情权在隐私权一节中介绍。本节只介绍贞操权。
    二、人身自由权的主要表现
    侵犯人身自由权除表现为侵犯贞操权、婚姻自主权、知情权外。主要表现为:
    (一)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二)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台湾民法学者认为,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构成侵害自由;
    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内容
    指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没有人身自由权,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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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