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 名下有贷款 买房吗 |
释义 | 上海买房首付不可以贷款,可以使用储蓄存款、信用贷款、抵押旧房支付。普通贷款支付首付的比例最低为20%~40%,公积金贷款支付首付的比例最低为20%;首套房结清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支付首付的比例最低为30%,个贷支付首付的比例最低为40%,具体依据所在银行政策确定。 一、济南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降至4成、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2成、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五改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认定标准,与商业贷款统一。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视为首套房,也就是“认贷不认房”。 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通知》精神,济南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继续执行。 二、济南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1、银行:积极执行央行“40%政策” 济南市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套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但是很多人买房需使用商业贷款,过去济南市执行二套房商贷60%的首付,这也让许多购房者压力很大。 新政一出,“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银行也将积极执行央行的“40%”政策。 2、地税:“满两年免营业税”已在济南落地 除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外,房地产营业税也做出了相应变化。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这项新政已经铺开,市民可以前往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了。营业税“五改二”政策落地,无论买卖房子双方都将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按照此前规定,个人出售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这项税款原本由卖方承担,但现实中往往转嫁到买方头上。以某成交价格为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按5.6%的征税比例算下来,营业就是5.6万元,这对普通家庭而言是一笔不小的额外开支。 3、二套房贷最低首付商贷40%公积金30% 二套房“满两年免营业税”政策已经落实,市民可以前来办理了。此外工作人员提醒,房贷新政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同时,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做出调整,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根据法律规定成都买房子首付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成都买房子,个人购买首套住宅,选择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30%;个人购买二套以上住宅,选择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个人购买首套住宅,选择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个人购买二套以上住宅,选择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个人购买非住宅用房,首付比例最低50%。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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