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车辆使用性质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1、车辆使用性质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属于将使用性质变更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提供《四川省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等。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车辆使用性质更改办理流程是什么 车辆使用性质更改办理流程如下: 1、在查验区进行机动车查验; 2、机动车查验后,带上资料在公安车管窗口办理; 3、缴费窗口缴费; 4、制证窗口制证发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