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往病史是尿毒症重疾险拒赔的唯一理由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尿毒症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确诊为尿毒症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购买尿毒症重疾险主要是为了在患病需要治疗时能够获得经济保障。然而,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往往会以被保险人的继往病史为理由拒赔。那么,继往病史是否是拒绝尿毒症重疾险理赔的唯一合法理由呢?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而在尿毒症重疾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除非有欺诈、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否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仅以被保险人的继往病史为理由拒赔。 同时,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尿毒症重疾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自己的病史,并且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未对此作出限定,那么保险公司不能以继往病史为理由拒赔。 因此,继往病史并不是拒绝尿毒症重疾险理赔的唯一合法理由,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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