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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买重疾险时,我没有告知过去曾经患过急性肾炎,现在出现了相关症状,能否获得理赔?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如果患病与所申报的疾病无直接关联,且未造成保险合同价值丧失,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未提出异议的,不得以该变化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因患病导致的人身损害事件,不属于合同中对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告知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患急性肾炎的情况,但该疾病与所申报的重疾无直接关联,并且未造成保险合同价值丧失,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但如果该疾病与所申报的重疾有直接关联,或者造成保险合同价值丧失,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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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