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级工业园区: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用地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目前的征迁安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县征地补偿实施耕地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种标准。县城中心城区建成区约19平方公里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补偿费用,其它范围征收集体土地按耕地年产值计算补偿费用。 二、县城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1600元/亩(其中:兑付被征地群众38000元/亩、村集体留成3600元/亩)。 县城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包括: 螺城镇:霞东社区、新霞社区、东关社区、霞张社区、霞园社区、前型社区、南洲社区、北关社区、西北社区、东南社区、中新社区、王孙村、溪南村、梅山村 三、耕地年产值标准为1600元/亩。征收土地按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征地补偿(其中:耕地含青苗补偿费1600元/亩、养殖水面及养殖滩涂含苗种补偿费1600元/亩)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的,每亩征地补偿费41600元/亩(其中:兑付被征地群众38000元/亩、村集体留成3600元/亩); 2、征收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的,每亩征地补偿费19600元; 3、征收非经济林地的,每亩征地补偿费9600元; 4、征收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的,每亩征地补偿费16800元; 5、征收盐田的,每亩征地补偿费12800元; 6、征收其它农用地(包括田坎、沟渠、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等)的,每亩征地补偿费9600元; 7、征收其他土地(包括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每亩征地补偿费5000元。 四、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坟墓补偿标准: (1)吊棺:每个3000元; (2)风水坟:每个1400元; (3)一般坟墓:每个1100元; (4)皇金:每个300元。 五、征地工作经费按每亩2020元标准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 六、本征地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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